电话咨询
400-166-3656

客服咨询

  • 注册公司选址
  • 土地厂房咨询
  • 融资贴息扶持
  • 其他投资咨询
  • 首页潍坊招商引资政策 › 潍城区招商税收优惠政策

    潍城区招商税收优惠政策

    一、项目建设用地政策
    第一条 投资工业项目的,按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经予项目补助。
    第二条 对因定资产投资8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800万元以上,且平均投资强度达到每亩1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土地出让价格给予等额补助
    第三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且自开工之日起四年内对地方财政贡献达一政府征地成本的工业项目,按土地出让价格给予等额补助
    第四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800万元以上的商业项目,土地出让金中政府收益部分给予适当优惠
    第五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商业项目、或高新技术项目、公益性项目,一事一议,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第六条 对客户外商投资开发工的工业项目,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1 根据不同位置,土地出让价格按5-8万元/亩的指导价执行,2004年、2005年分别按指导价的20%、10%给予优惠,出让使用年限为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2 进行包片开发的,土地出让价格另行协商,允许开发商进行土地转让,其转让收益归开发商所有。
    第七条 以上政策的实施由政府或外商投资开发区管委会与投资方签定合同约定。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第八条 对落户外商投资开发区的工业项目,实行封闭式管理,除工商注册登记费、水资源费、排污费,所有市级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再征收;属上缴省及以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外商投资开发区代缴。对外商投资开发区内的其他项目,审批准入环节除工商注册登记费外的其它收费免收;建设、运营环节除按老人家定上缴消息 及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水资源费、排污费外,其它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片收。
    第九条 对落户外商投资开发区区域以外的项目,审批准确性入环节除工商注册登记费外的其它收费免收;建设、运营环节除按规定上缴省及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水资源费、排污费外,其它收费,工业项目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其它项目按最低标准征收。
    第十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商业项目,或商新技术项目、公益性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事一议,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第十一条 对房地产项目,审批、建设环节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标准一并计入土地拍卖标底缴纳。
    第十二条 属于要求投资者自愿缴纳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三、企业投资效益补助政策
    第十三条 对按土地出让价格经予等额补助的项目,在对地方政府财政贡献达到政府供地成本后,三年内按对地方政府财政贡献的50%给予补助
    第十四条 除按土地出让价格给予等额补助的项目外,对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商业项目,投产后前两年按实现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100%补助,后三年给予50%补助
    第十五条 兼并、收购、投资原有工业、商业企业和原有工业、商业企业新上项目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每年以上年度对地方政府财政实际贡献为基数,对增长幅度20%以上的部分,三年内按对地方政府财政贡献的50%给予补助
    第十六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商业项目,或高新技术项目投资效益补肋一事一议,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出处:山东招商引资政策 http://www.sdshuishoom/?p/104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