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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征工业用地价格确认的建议

    本办法适用于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且需要新征工业用地的项目。
    一、项目准入条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350万元/亩,达产后亩均产值一般不低于520万元/亩,亩均税收一般不低于30万元/亩;原则上,入驻项目必须符合以上三项条件之一;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三项指标由项目评审会确认。
    为进一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项目建设多层厂房。
    原则上,投资总额低于5000万的项目适用于租赁厂房。
    二、一般工业项目用地价格一般工业项目按照投资总额和达产后亩均税收分档次进行产业扶持,具体扶持标准如下:
    1、投资总额2-4亿元的项目(拟用地面积50-100亩、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以上)亩均税收40万及以上的项目,用地价格下浮至土地“招、拍、挂”价格的25%-35%(6万-8万);亩均税收30万-40万的项目,用地价格下浮至土地“招、拍、挂”价格的35%-45%(8万-10万);亩均税收20万-30万的项目,用地价格下浮至土地“招、拍、挂”价格的45%-60%(10万-13万),亩均税收低于20万的项目,用地价格下浮至土地“招、拍、挂”价格的60%-70%(13万-15万)。
    2、投资总额1-2亿元的项目(拟用地面积30-60亩、固定资产投资700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40万及以上的项目,用地价格下浮至土地“招、拍、挂”价格的35%-45%(8万-10万);亩均税收30万-40万的项目,用地价格下浮至土地“招、拍、挂”价格的45%-55%(10万元-12万);亩均税收20万-30万的项目,用地价格下浮至土地“招、拍、挂”价格的55%-70%(12万-15万元);亩均税收20万以下项目,用地价格下浮至土地“招、拍、挂”价格的70%-80%(15万-18万元)。
    3、投资总额1亿元及以下的项目(拟用地面积15-30亩)亩均税收20万及以上的项目,用地价格下浮至土地“招、拍、挂”价格的70%-80%(15万-18万);亩均税收20万以下的项目,用地价格最多下浮至土地“招、拍、挂”价格的80%(不低于18万)。
    三、适用“一事一议”的项目投资总额4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总额3亿元及以上但产业带动能力强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新兴产业项目及总投资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独资项目适用于“一事一议”。
    四、土地优惠差价返还土地差价返还必须满足相应的税收条件,返还方式按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办法执行。
    五、以上价格均不含税六、地表附着物费用地表附着物补偿费由管委承担。

      招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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