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日前出台《济宁市开发区建设发展规范》,对发展定位等多方面进行规范。
该规范对涉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发展定位、规划布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标准厂房建设、商务及生活配套设施和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在基础设施方面,要求开发区要根据自身产业定位、发展需求和批准的园区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与城市基础设施系统相衔接,编制相应的电力、燃气、供热、供水、排水、通讯、道路、绿化、环卫、消防和防汛等基础设施规划,遵循“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资源优化、合理配置”的原则实施建设。
该规范适用于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梁山拳铺工业园、鱼台张黄工业园、微山欢城工业园、济宁化学工业开发区、联想化工区。其他工业聚集区参照本规范执行。


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出处:山东招商引资政策 http://www.sdshuishoom/?p/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