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用地优惠
1、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有以下两种优惠方式供投资者选择: ①给予100亩土地出让价格的等额补助,每增加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增加10亩土地出让价格的等额补助; ②对自投产之日起4年内对当地政府财政贡献可以达到土地出让价格的用地部分,按土地出让价格给予项目等额补助。
2、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商业项目,从土地出让收益中给予优惠。
3、高新技术项目、公益性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商业项目用地,一事一议,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行政事业收费优惠
1、进入市级项目聚集区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除水资源费、排污费外,本市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前2年给予等额补助,第3至5年给予50%补助;其他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审批准入环节本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等额补助,建设、运营环节除水资源费、排污费外,本市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5年内按最低标准的50%给予补助。
2、进入乡镇、街办项目聚集区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审批准入环节本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等额补助。建设、运营环节除水资源费、排污费外,对本市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5年内,工业项目按最低标准的50%给予补助,其他项目按最低标准征收。
3、高新技术项目、公益性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商业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事一议,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4、属于要求投资者自愿性缴费的项目一律取消。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按规定最低标准减半收取。
企业投资效益优惠
1、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投资新办工业、商业企业投产后,按对当地政府财政贡献第1、2年给予100%补助、第3至5年给予50%补助。
2、兼并、收购、投资现有工业、商业企业和现有工业、商业企业新上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上年度对当地政府财政实际贡献加增长幅度20%以上部分,3年内按对当地政府财政贡献的50%给予补助。
3、按土地出让价格给予等额补助的项目,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当地政府财政贡献达到土地出让价格后,3年内按对当地政府财政贡献的50%给予补助。
4、高新技术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工业、商业项目的投资效益优惠,一事一议,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企业准入服务优惠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可以在3年内分期到位。以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名优商标等知识产权入股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达到35%。企业组建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降至2000万元,属于高新技术的企业集团,注册资本可以降至1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可以减至3个。
2、企业注册登记,需要冠“昌邑”名称的,直接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所有审核事项的办理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对在市内投资和工作的境外人员由公安部门协助办理1年或3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1至5年有效居留手续和多次往返签证。
4、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立投资项目快速通道制度;公安部门建立外来投资者安全联系卡制度;工商部门建立维护权益联系制度;卫生部门建立外来投资者优惠就医制度;交通部门建立外来投资者车辆优待制度;教育部门免收子女入学借读费;其他有关部门制订相应优质服务制度。
5、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除市政府另有授权外的项目审批服务。市经济软环境投诉中心和市机关效能监察中心,负责投资者对行政服务投诉的受理和查处工作,接诉后24小时内到现场,当场处理不了的案件在一个月内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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